来源:屯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11-06 14:11
屯昌县2025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补措施(第二批)
为引导鼓励全县新能源汽车消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资金奖励对象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需满足以下条件:
1.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购买(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2.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及单位消费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3.在屯昌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上牌,并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4.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奖励标准
1.对在屯昌县区域以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且在本县登记上牌的个人及企业,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3000元;1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4000元;2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
2.对在屯昌县区域以外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但在本县登记上牌的个人及企业,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2000元;1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00元;20万元以上的,奖励4000元。
3.本次奖励总金额为50万元,补贴金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具体以购车人上传符合要求的材料时间为准,同一天上传的,以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初次登记上牌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三、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具体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奖励金额发放完毕,至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消费者通过“海易兑”(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四、其它事项
1.本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本级承担。
2.具体事项由屯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3.申报人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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